魏江涛律师WEI JIANGTAO
跳到正文

药品与用途

卖的是药,为什么法院仍审查毒品犯罪?

从霍某案理解:医疗用途与非法供给,不能只靠药品名称区分。

公开案例:霍某贩卖毒品案
非本律师代理案件

这个案例值得读的,不是某个刑期,而是裁判怎样把药品的管制属性、实际交易和行为人的认识联系起来。

本篇阅读

公开材料说了什么

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,霍某系药店实际经营者,在相关药品被列管后,仍多次以异常方式向无处方购买者出售含曲马多复方制剂。公开材料结合交易、去向及其认识认定贩卖毒品犯罪。

阅读重点:不是“无处方”三个字

本案提醒读者,不要把药品是否列管、是否有真实医疗用途、供给者知道什么、实际如何交易压缩成一个标签。异常价格、重复交易和隐蔽处理等事实,需要放在全案中理解,不能各自单独替代犯罪构成。

对于自己的事项,应问证据能否说明用途和认识,而不是简单寻找“药房销售就一定合法”或“没有处方就一定构罪”的一句话答案。

拿来比较之前,先问这些问题

准确成分和制剂范围是否相同?行为发生时是否已经列管?有无真实诊疗、处方及购销资料?卖方对买方用途知道什么?交易方式与完整沟通能否相互印证?

药名相似只是表面相似。主体身份、用途和证据不同,类比结论就应当保留边界。

依据与公开来源

区分法律规则与案例解读;适用须结合行为时间、地区及正式文本。

典型案例 · 官方全文依法惩治涉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一:霍某贩卖毒品案2026年2月2日发布,不是新增司法解释。法律 · 官方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、355、357条专题重点为第347—357条;总则条款须结合行为时间适用。
保存本文

接着读

买药、代购与寄递:先把五件事分开

药品名称只是起点;用途、时间、知情和分工同样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