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pplicable scenarios
适用场景
- 药企编造影响安全性评价的临床数据取得注册,药品大量上市却未查实伤亡;就不能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吗?
关键事实
编造数据对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,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,以及注册申请中的故意造假行为。
回答与法律依据
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将药品注册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、数据等,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纳入妨害药品管理罪。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七条第七项列明,编造临床等数据、影响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,属于该危险情形。未发生伤亡不当然排罪;仍须证明编造与法定危险相连,不能把一般填报错误、大规模上市或取得批准单独当作犯罪证明。
相关问题
- 注册数据造假必须造成患者伤亡才入罪吗?
- 一般资料填报错误等于妨害药品管理罪吗?
- 取得药品注册批准能排除数据造假的刑责吗?
内容来源与核验
整理自《为你辩护》2026-10-10刊期的QFA研究,由AI辅助整理并核对下列法源与适用边界,不代表魏律师或律所已逐篇审稿。内容是一般化问题分析,不代表魏律师经办的真实案件、客户或结果。
法源核验日期:2026-10-10。主题:临床试验数据造假、妨害药品管理罪、药品注册虚假数据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、药品安全性评价、未发生伤亡。
Authorities
法律与权威依据
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