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进程 · 判决之后
收到判决后,先核对文书与期限
先确认是一审还是二审、是判决还是裁定,再讨论后续途径。
不要等到“全部想明白”才去核对期限。收到文书后,保留送达和收到日期,尽快与辩护律师确认文书类型、程序阶段以及依法可采取的途径。
本篇阅读
先辨认文书,不把所有结果叫“判了”
一审判决、二审判决和裁定有不同程序含义。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,但审判监督、死刑复核等另有规定,不能用“一次上诉”概括所有后续情形。
将文书完整保留,包括关于救济途径的说明。口头转述的刑期,不能替代对认定事实、理由和程序的阅读。
期限是第一项需要确认的事
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,不服判决的上诉、抗诉期限为十日,不服裁定为五日,从接到判决书、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。具体适用和计算,应结合实际送达、文书与程序及时核对。
辩护人、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。家属如拟参与,应先依法确认当事人意愿和手续,不要只在网上留言等待回复。
读理由,而不只读最后一页
可以按事实认定、证据评价、定性和量刑四部分梳理疑问。某次行为是否被认定、争议证据如何处理、角色与从宽情节是否回应,都比“别人判得更轻”更具体。
对每个疑问注明判决页码、对应材料和需要核实的问题。不要为提出意见而删改记录、补造证明或重新约定口径。
后续工作仍要以程序和材料为基础
是否上诉、提出哪些理由、如何处理财物事项,应在期限与个案基础上获得法律意见。结果可能涉及维持、改判、发回重审等法定处理,不能先作有利结果保证。
如已经生效,需要区分执行、申诉或其他法定程序,不能把一审上诉期限直接搬到所有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