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“帮忙买药”的说法，怎样回到实际行为？

检例第151号：看用途、知情与交易，不只看自称。

“代购”是一种日常描述，不是一个能够自动排除责任的法律结论。也不能反过来，认为所有代购受管制药品都属于毒品犯罪。

## 为什么收录这个公开案例

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中的马某某案，涉及受管制药品的跨境购入和转售。案例强调，判断麻精药品相关行为，应审查其流向、目的以及行为人的认识。

## 把“帮忙”展开成可核查的事实

谁提出需求、谁联系货源、谁决定价格、谁安排交付？是否知道真实用途，是否参与持续交易？这些问题比费用名目更具体。

“没有差价”不当然排除责任，“收了费用”也不能单独完成定罪证明。应同时核对完整沟通、资金与物流，以及能够支持其他解释的客观材料。

## 医疗需求与本案事实，不能混同

真实医疗用途、依法购销和非法用途的供给，需要区分。境外来源、列管药名或没有处方，均不宜脱离其他事实直接得出同一结论。

比较本案时，可以列出相同点和不同点，再回到行为时规则与具体证据。不要只摘录结论，也不要使用案例替自己编造一个事后说法。

## 阅读边界

这是最高检公开指导性案例，不是本站律师的办案业绩。是否可参考，需要核对法律问题与关键事实；本篇不指导药品跨境采购或寄递。

## 依据与来源

- [最高检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（检例第150—153号）](https://www.spp.gov.cn/spp/xwfbh/wsfbh/202206/t20220624_560847.shtml)：检例第151号；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（指导性案例／官方全文）

- [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](https://www.samr.gov.cn/zw/zfxxgk/fdzdgknr/bgt/art/2025/art_890f1333b6284c3cbb225c3cd2647c4b.html)：第347、357条（法律／官方转载）

核对至 2026-10-03。一般信息，不代替个案法律意见。

[返回阅读](https://ailawyer.win/knowledge/drug-crime/cases/purchase-and-role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