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卖的是药，为什么法院仍审查毒品犯罪？

从霍某案理解：医疗用途与非法供给，不能只靠药品名称区分。

这个案例值得读的，不是某个刑期，而是裁判怎样把药品的管制属性、实际交易和行为人的认识联系起来。

## 公开材料说了什么

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，霍某系药店实际经营者，在相关药品被列管后，仍多次以异常方式向无处方购买者出售含曲马多复方制剂。公开材料结合交易、去向及其认识认定贩卖毒品犯罪。

## 阅读重点：不是“无处方”三个字

本案提醒读者，不要把药品是否列管、是否有真实医疗用途、供给者知道什么、实际如何交易压缩成一个标签。异常价格、重复交易和隐蔽处理等事实，需要放在全案中理解，不能各自单独替代犯罪构成。

对于自己的事项，应问证据能否说明用途和认识，而不是简单寻找“药房销售就一定合法”或“没有处方就一定构罪”的一句话答案。

## 拿来比较之前，先问这些问题

准确成分和制剂范围是否相同？行为发生时是否已经列管？有无真实诊疗、处方及购销资料？卖方对买方用途知道什么？交易方式与完整沟通能否相互印证？

药名相似只是表面相似。主体身份、用途和证据不同，类比结论就应当保留边界。

## 阅读边界

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，不是新司法解释，也不是魏江涛律师代理案件。案例中的刑期不能直接移植到其他案件。

## 依据与来源

- [依法惩治涉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犯罪典型案例](https://www.court.gov.cn/zixun/xiangqing/488081.html)：案例一：霍某贩卖毒品案（典型案例／官方全文）

- [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](https://www.samr.gov.cn/zw/zfxxgk/fdzdgknr/bgt/art/2025/art_890f1333b6284c3cbb225c3cd2647c4b.html)：第347、355、357条（法律／官方转载）

核对至 2026-10-03。一般信息，不代替个案法律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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