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看行为日,再查列管目录
物质名称、制剂范围和列管时点,是新型毒品案件的第一道核对。
这一条资料,回答什么
查获物在行为发生时,已经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吗?
核心要点
以具体行为发生日为起点,核对当日有效的目录、增补公告及例外范围。
俗称、商品名与化学名称不能直接画等号;盐、异构体、制剂及整类列管范围需逐项辨认。
持续交易跨越列管日的,应按时间拆分;审判时的新目录不能直接倒推此前的毒品属性。
材料核对
勾选仅作本次阅读提示;导出文件保留空白核对项。依据与官方来源
法律 · 官方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
第12条、第357条
专题重点为第347—357条;总则条款须结合行为时间适用。目录公告 · 官方转载关于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(2026年第58号)
施行日及附件
增列甲氧依托咪酯等3个品种;完整名称、类别及范围以公告附件为准。本次核对:2026-10-02 · 适用法律须结合行为时间、地区及正式文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