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pplicable scenarios

适用场景

  • 多年低报进口普通货物,期间税率、汇率和完税价格变化很大;能把旧报关单全部按案发时标准计税吗?

关键事实

各票走私行为的发生时间、当时税则税率和汇率、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,及有无确实不能确定行为时间的票据。

回答与法律依据

《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八条规定,应缴税额按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、税率、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;多次走私按各次行为时的标准逐票计算,行为时间不能确定的,才按案发时标准计算。《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,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,累计偷逃应缴税额处罚。解释同时明确,“未经处理”包括未经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。累计解决的是总额,逐票计算解决的是各笔应使用的标准,不能因查获日在后就一律改用后来的税负。

相关问题

  • 多次走私为什么要逐票计算税额?
  • 走私时间不能确定时按哪个时点计税?
  • 累计税额能统一采用案发时税率吗?

内容来源与核验

整理自《为你辩护》2026-10-10刊期的QFA研究,由AI辅助整理并核对下列法源与适用边界,不代表魏律师或律所已逐篇审稿。内容是一般化问题分析,不代表魏律师经办的真实案件、客户或结果。

法源核验日期:2026-10-10。主题:多年走私税额、逐票计税、行为时税率、走私汇率、海关完税价格、案发时计税例外。

Authorities

法律与权威依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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