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pplicable scenarios

适用场景

  • 为骗取数千万元保险金放火烧厂房,火势危及相邻住区;赔款才是目的,能只按保险诈骗处罚吗?

关键事实

关键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制造事故和骗保行为,火势是否危及公共安全、有无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,以及各罪的实行和完成阶段。

回答与法律依据

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,投保人、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,符合条件的构成保险诈骗。第二款明确:该项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罚。

对放火部分,应分别核实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及后果。第一百一十四条处理危害公共安全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;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处理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。没有伤亡,并不当然排除放火罪;发生火灾,也不当然满足危害公共安全这一要件。

骗保动机不能吸收独立成立的放火犯罪,但仍须分别判断两个犯罪是否成立以及实行、未遂或既遂阶段。数罪并罚按照第六十九条等规定确定执行刑罚,并不是把所有刑期简单相加。

相关问题

  • 为骗保放火只构成保险诈骗罪吗?
  • 没有人员伤亡也可能构成放火罪吗?
  • 数罪并罚就是把各罪刑期直接相加吗?

内容来源与核验

整理自《为你辩护》2026-10-07刊期的QFA研究,由AI辅助整理并核对下列法源与适用边界,不代表魏律师或律所已逐篇审稿。内容是一般化问题分析,不代表魏律师经办的真实案件、客户或结果。

法源核验日期:2026-10-08。主题:放火骗保、保险诈骗罪、公共安全危险、故意制造保险事故、数罪并罚、合并执行刑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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