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pplicable scenarios
适用场景
- 数十万条医疗个人信息先买入再转卖给多家机构,文件还有重复记录;能把买入、每次卖出和每个文件行数全加吗?
关键事实
- 数据能否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自然人或反映其活动,属于何种信息类型。
- 获取与后续出售是否同一批信息,各文件之间的虚假、重复记录有何证据。
- 是否实际向不同单位或个人分别出售、提供,接收主体和交付记录能否对应。
- 医疗场景中的健康生理信息、普通身份信息等应分别识别,不能只按文件名称分类。
回答与法律依据
法释〔2017〕10号第十一条明确三层计数规则:非法获取后又出售、提供的,同一信息不重复计数;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、提供同一信息的,条数累计计算;批量信息根据查获数量认定,但有证据证明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。
因此,不能把买入记录、每次卖出记录和全部文件行数直接相加,也不能把向多个真实接收者的分别提供一律合并成一次。应把信息内容、获取与提供关系、不同接收者分别对应,再依法计数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仍要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、情节严重等构成条件,数量不是唯一要件。该解释第一条界定个人信息,第五条对不同信息类型规定不同门槛;其中健康生理信息属于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列举的类别,但医疗机构文件中的每个字段并不当然都是健康生理信息。
相关问题
- 同一信息先获取后出售要算两遍吗?
- 同批信息分别卖给不同机构能累计吗?
- 批量数据里的虚假重复记录怎么处理?
内容来源与核验
整理自《为你辩护》2026-10-05刊期的QFA研究,由AI辅助整理并核对下列法源与适用边界,不代表魏律师或律所已逐篇审稿。内容是一般化问题分析,不代表魏律师经办的真实案件、客户或结果。
法源核验日期:2026-10-05。主题:医疗个人信息、信息条数计算、非法获取后出售、多对象转卖、重复数据、健康生理信息。
Authorities
法律与权威依据
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