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pplicable scenarios
适用场景
- 重大工程中,多家投标人约定报价并贿赂评标人员,最终却未中标、没获利;还能按串通投标罪追究吗?
关键事实
- 各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报价合意和共同故意,各人的参与行为是什么。
- 评标贿赂等手段与串通投标之间的联系,是否实际损害法定利益。
- 直接经济损失、违法所得及中标项目金额分别有何证据,不以计划投资额替代中标金额。
- 是否存在威胁、欺骗、贿赂等手段,或者其他法定追诉情形;未中标的原因和阶段是什么。
回答与法律依据
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三条分别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、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责任,必须结合相应行为、法定利益损害和严重情节判断。没有中标或没有违法所得,不能单独排除刑事责任;但已经参与报价商议,也不等于当然构成犯罪。
最高检、公安部2022年《立案追诉标准(二)》第六十八条列有多条追诉路径,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、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、中标项目金额四百万元以上,以及采用威胁、欺骗、贿赂等非法手段等情形。适用“中标项目金额”这一项时,不能拿项目计划总额直接替代。
该规定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,是立案追诉标准,不代替法院对犯罪构成和证据的审查。本题即使未中标,仍需审查非法手段等其他路径;不能以其中一个标签跳过共同故意、实际行为和法定利益损害。是否另涉贿赂犯罪,应按受贿对象身份及具体事实另行判断。
相关问题
- 围标未中标为何仍可能被追诉?
- 串通投标只看中标项目金额吗?
- 没有违法所得还能达到严重情节吗?
内容来源与核验
整理自《为你辩护》2026-10-05刊期的QFA研究,由AI辅助整理并核对下列法源与适用边界,不代表魏律师或律所已逐篇审稿。内容是一般化问题分析,不代表魏律师经办的真实案件、客户或结果。
法源核验日期:2026-10-05。主题:串通投标罪、工程围标、未中标、贿赂评标人员、情节严重、中标项目金额。
Authorities
法律与权威依据
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