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pplicable scenarios
适用场景
- 法院判决生效后,被执行人与关联方签订虚假和解并放弃到期债权,是否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?
关键事实
- 核对裁判是否已生效、具有哪些明确执行内容,以及行为人承担什么执行义务。
- 核对全部或部分履行能力,包括相关债权的真实性、可实现性与价值。
- 核查和解是否真实、对价是否合理、是否存在恶意处分财产以逃避执行。
- 梳理已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及裁判无法执行的事实,查明处分行为与结果的关系。
回答与法律依据
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和法释〔2024〕13号第三条第一项,明确规制恶意无偿放弃债权、恶意延长到期债权期限,以及通过虚假和解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、致使裁判无法执行的行为。
依该解释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,还应查明生效裁判的执行内容、全部或部分履行能力,以及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全部或部分无法执行等事实。
合法、真实的争议和解与逃避执行不是同一回事;但“签了和解协议”也不能自动消除刑事风险。应审查协议背后的真实财产变化与履行能力,不只看文件名称。
相关问题
- 只具备部分履行能力,也需要履行吗?
- 关联方之间的和解,哪些材料能说明其真实性?
内容来源与核验
整理自《为你辩护》2026-10-04刊期的QFA研究,由AI辅助整理并核对下列法源与适用边界,不代表魏律师或律所已逐篇审稿。内容是一般化问题分析,不代表魏律师经办的真实案件、客户或结果。
法源核验日期:2026-10-04。主题:拒不执行、放弃债权、虚假和解、执行能力。
Authorities
法律与权威依据
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