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pplicable scenarios
适用场景
- 离职人员带走客户名单和算法,企业只能证明研发投入,不能证明直接销售损失,能否追究侵犯商业秘密罪?
关键事实
- 具体指出被主张保护的信息,核对非公知性、商业价值和相应保密措施,不能只笼统提交“客户名单”。
- 区分非法获取、披露、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等行为,并核对行为发生前后信息状态。
- 按适用规则整理合理许可使用费、利润损失、违法所得与合理补救费用,分别列账而不混算。
- 若主张研发成本对应商业价值,需要查明侵权是否使秘密公开或灭失及相应因果关系。
回答与法律依据
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九条及2025年知识产权刑事解释第十七至十九条,分别规定损失数额、违法所得和严重情节。
损失认定须区分非法获取、披露使用等行为,可以依法涉及合理许可使用费、利润损失及规定范围内的补救费用。因侵权导致秘密公开或灭失的,可以结合研发成本、实施收益等评估商业价值。违法所得是另一评价项目,不能不加区分地写成权利人损失。
仅证明研发投入或复制名单,不能直接证明达到刑事门槛;反过来,无法证明直接销售损失,也不意味着一定没有依法评价的损失或违法所得。具体核算方法须先与实际行为类型匹配。
相关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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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源与核验
整理自《为你辩护》2026-10-04刊期的QFA研究,由AI辅助整理并核对下列法源与适用边界,不代表魏律师或律所已逐篇审稿。内容是一般化问题分析,不代表魏律师经办的真实案件、客户或结果。
法源核验日期:2026-10-04。主题:商业秘密、客户名单、研发成本、违法所得。
Authorities
法律与权威依据
魏